色調的提煉取舍,不是主觀編造。正確的提煉取舍,必須能夠傳達物象的精神,這需要準確、鮮明、生動、自然地掌握和運用色調,提高色彩品質。良好的色彩品質有利于產生有性格的作品,有性格的作品才有資格稱為“精品作品”。有設計創(chuàng)作經驗的人對色彩往往有些約定俗成的習慣,對色彩有一種內在的體驗。常常要求色彩艷而不俗,穩(wěn)而不濁,厚而不滯,潤而不滑,灰而不死,亮而不飄。
隨著時代的發(fā)展,思想感情以及設計制作條件和介質的變化,色彩的形式法則也在發(fā)展,色彩的觀念也在不斷變化。文藝復興時期色彩柔軟均衡雅麗,在創(chuàng)作的構圖中,全部色彩都必須是相互關聯(lián)的,而且要能夠在一個統(tǒng)一的整體中配合起來。某知名創(chuàng)作大師就明確指出:大面積的地方應該采用柔和的色彩,比較艷麗的高濃度的色彩只適合在小塊的地方一點點地使用。而且他還強調:要使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色彩協(xié)調,必須使它們在主要方面相互均衡。可以說這些論述,幾乎概括了當時色彩理論的基本精神。
到了十八世紀時期,藝術家們開始認識到,即便是現(xiàn)實世界的色彩也并非總是完美和諧的,藝術家們可以在不和諧中創(chuàng)造和諧。進入十九世紀后,藝術家們開始領會到美學精神更高層次的要義,藝術并非現(xiàn)實的完美再現(xiàn),因為藝術屬于人類精神生活層面的感受,因此,它應該是有情感的而并非純理性的?,F(xiàn)代派對于色彩領域的開掘建立在光色原理和印象派的成就上,但是創(chuàng)作的主旨意向完全轉變,注重表現(xiàn)設計師的色彩主觀感受,強調色彩的主體意識和象征性表現(xiàn)。這種“物我合一”、“中和”的藝術思想,在現(xiàn)代派設計藝術中體現(xiàn)得淋漓盡致。塞尚認為:“色彩是偉大的本質的東西,是諸觀念的肉身化,理性里的各本質?!彼蒙噬{的變化來追求深度、氣氛、體積等自然界中的理性、秩序,用各種復雜顏色的調和創(chuàng)造出色彩的“和諧”,賦予畫面色調的統(tǒng)一。
和諧作為一種文化理念,是中國傳統(tǒng)文化的重要命題與核心精神。儒、道、佛等主要思想學派,對和諧思想都有深刻的闡發(fā)。儒家認為審美的本質在于和諧,藝術的本質在于“中和”,在于“溫柔敦厚”,這種“和”是偏于社會的美,是一種偏于內容的美,是一種偏于模仿再現(xiàn)的藝術,儒家思想中所謂的“和諧”主要體現(xiàn)了一種中正、中和、均衡、和合、協(xié)調的特征;道家以道為美,以體現(xiàn)道、符合道的事物為美的事物,這種美偏于人和自然的和諧,偏于自然的美,是一種偏于形式的美,是一種偏于抒情表現(xiàn)的藝術;佛家特別是禪宗以佛我同一為美,以絕對的寧靜為美。主要解決心與物的關系,是一種偏于心理的美。人類的根本追求,文化的根本追求、美學的根本追求都是“和諧”二字。中國設計基于中國的國情,必然具有民族的審美意味和傾向,以“和諧”為美。
社會需要和諧,藝術更需要和諧。中國設計的發(fā)展應該注重色彩的和諧,應當從本民族的色彩語言中去挖掘和諧因素。正如黑格爾美學認為的那樣:具有和諧性質的美才是純粹的、完美的美。